①直系与旁系血亲,按照民法第967条的规定,血亲可以分为直系血亲以及旁系血亲两种:
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 。
称旁系血亲者,谓非直系血亲,而与己身出于同源之血亲 。
比如,一个人与其父母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亲等直系血亲;与其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由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所要计算的亲属,其世代相加之数,就是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 。譬如一个人和他的亲兄弟姐妹是二亲等旁系血亲;和他的舅舅是三亲等旁系血亲;和他的舅舅的女儿(表妹)是四亲等旁系血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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