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图书馆几点开门( 二 )


·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 随身携带的包、饮用水、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凭有效读者卡或身份证免费寄放到存包处;
· 注意仪表着装 , 请勿穿汗背心、趿拖鞋入馆;
·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 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 , 请勿携带食品、饮用水入馆;
·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 请保持馆区安静 , 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 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国家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 , 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
阅览须知
· 凭本人读者卡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 , 须刷卡确认有效后方可入内 。
·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
· 阅览开架图书 , 每次限取四册;阅览开架报刊 , 每次限取1种/1年 , 阅后放在指定地点 , 请勿自行归架 。
· 阅览闭架书刊资料 , 须填写索书单 , 交由工作人员提取 , 阅毕归还 , 请勿随意乱放 。
· 阅览基藏书刊资料 , 须在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或卡片目录)中检索书目并发送请求(或提交索书单) , 由工作人员提取书刊资料 。书到出纳台而不取书刊者须交纳违约金0.30元/册 。基藏库书刊须当日归还 , 逾期归还须交纳违约金5元/册/日 。
· 复制书刊资料 , 须填写复制申请单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 , 在指定地点办理复制手续 , 复制后请立即归还 。
·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 , 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 , 按偷窃行为处理 。
外借须知
· 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国家图书馆读者卡 。
· 中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 , 图书所附光盘3盘 , 借期为31天 。如无人预约 , 方可续借1次 , 续借期为31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31天计算) 。外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 , 借期为31天 , 不提供续借服务 。
· 外借基藏书库外文图书 , 须先在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上发送外借请求 , 或利用卡片目录检索图书的索书号 , 由工作人员提取图书 。
· 借到图书时 , 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 , 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 。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 , 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
· 所需中文图书如已借出 , 可办理网上预约手续 , 约到书后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 。未在期限内办理借书手续 , 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 , 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 。
· 外借书刊资料必须按期归还, 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图书0.30元/册/日;外文图书0.50元/册/日 。
· 如果所需书刊资料本馆未收藏, 可到文献提供中心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并交纳相应费用 。
· 外借库的图书未经许可 , 不得擅自携出库外 , 私自将图书夹带出库者 , 按偷窃行为处理 。
续借须知
· 取得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中文图书第二外借库及古籍馆中文图书借阅室外借功能者 , 自动取得续借功能 , 外文图书暂不提供续借功能 。
· 读者凭本人读者卡(在有效期内 , 无欠费记录)登录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续借 。
· 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 。续借期为31天 , 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起加31天计算 。
· 借书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请求无效 。
· 逾期未还的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
预约须知
· 取得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中文图书第二外借库及古籍馆中文图书借阅室外借功能者 , 自动取得预约功能 。
· 读者凭本人读者卡(在有效期内 , 无欠费记录)登录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图书预约 。
· 只有当图书已被借出(包括续借)时 , 才能预约 。
· 如果一册已外借的图书被多人预约 , 则以预约时间的先后为序 。
· 如果所预约图书未能在预约的时间范围内还回 , 则该预约自动失效 。
· 读者须随时查看所预约图书的状态 , 当状态为“书到待取”时 , 须在7日之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 。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 , 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