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私自抱养简单协议书 领养协议书怎么写( 二 )

  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
  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
  1.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
  2.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
  3.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
  4.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当解除协议 。
  1. 通知和送达
  2. 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 。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
  3. 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
  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
  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
  4. 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
  1.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
  1. 附件条款
协议附件(如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
  1.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1. 其他
  2. 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 。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
  3.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 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 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
  1. 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
  2. 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
  3. 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
  4.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签署,以昭信守 。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