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英国制定法的特点( 二 )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 。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
英美法系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
英国的标志性宪法,制定背景及其特点一、英国宪法的特点: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英国宪法的形成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大宪章》的提出到《王位继承法》的通过,历时近五个世纪,逐步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法治原则,具有鲜明的原生性、连续性和继承性等特点 。
二、英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大宪章》 ,被视为英国宪法起源的标志 。【简述英国制定法的特点】1215年的《大宪章》 由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 。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 。它体现了一种难能可贵的原则精神,那就是“王权有限,法律至上”和保护公民权利 。这是在黑暗的中世纪人们试图用法律的形式限制王权的第一次尝试;它对英国以后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成为后来英国资产阶级对抗王权,反对专制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为日后英国政治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来被掌权的资产阶级确认为英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被视为英国宪法起源的标志 。
三、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17世纪上半叶,英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一方面在经济领域,圈地运动后,商品经济相当发达,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关系已基本取代封建主义的经济关系,新兴的资产阶级逐步登上历史舞台;另一方面在政治领域,斯图亚特王朝极力加强王权,封建贵族们在社会中拥有特权,而资产阶级却处于无权地位 。这种政治体制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开辟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1640年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一直持续到1688年才结束,大致经历了内战阶段、克伦威尔军事独裁时期、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和“光荣革命”四个阶段,最终完成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任务,确立了数敏君主立宪制 。
英国宪法就是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主要包括宪法性文件、起宪法作用的法院判例和宪法性惯例等内容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一场不彻底的革命,没有彻底清除封建制度,最终以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妥协而告终 。因此这种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对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其内容和地位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从形式上看,先后通过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创设了一些宪薯前枝法性惯例 。主要包括1641年和1694年的《三年法案》、1653年的《施政条例》、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从内容上看,宪法逐步扩大了议会的权力,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限制了王权,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并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措施 。
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制定和通过的这些宪法性文件,逐步地限制了王权,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这既是英国人民斗争的结果,也是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妥协的产物 。它们在英国悔信历史乃至世界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指引着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方向 。
简述英美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扩展资料英美法系包括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 。英国法系采取不成文宪法制和单一制,法院设有"司法审查权" 。美国法系采用成文宪法制和联邦制,法院有通过具体案件确定是否符合宪法的."司法审查权",公民权利主要通过宪法规定 。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基卖腔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 。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
英美法系特点: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3)变革搏衫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配唤维习惯;
(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