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的分类及作用( 四 )


目前这种形式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用最为广泛,市场上的漏电保护开关根据功能常用的有以下几种类别:
(1)只具有漏电保护断电功能,使用时必须与熔断器、热继电器、过流继电器等保护元件配合 。
(2)同时具有过载保护功能 。
(3)同时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
(4)同时具有短路保护功能 。
(5)同时具有短路、过负荷、漏电、过压、欠压功能 。
3 漏电保护插座是指具有对漏电流检测和判断并能切断回路的电源插座 。其额定电流一般为20A以下,漏电动作电流6~30mA,灵敏度较高,常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及家庭、学校等民用场所 。
三、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原则
国家为了规范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相继颁布了《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9)16号)和《漏电保护器安装与运行(GB13955-92)等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
依据这些标准和规定,我们在选用漏电保护器时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 购买漏电保护器时应购买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产品,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漏电保护器有不少是不合格品 。2002年10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有20%左右的产品不合格,其主要问题为:有的不能正常分断短路电流,消除火灾隐患;有的起不到人身触电的保护作用;还有一些不该跳闸时跳闸,影响正常用电 。
2 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电压、工作电流、漏电电流及动作时间等参数 。
3 电源采用漏电保护器做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开关动作的选择性 。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这样既可以灵敏地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又能避免越级跳闸,缩小事故检查范围 。
4 手持式电动工具(除III类外)、移动式生活用家电设备(除III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
5 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这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明确要求的 。
6 机关、学校、企业、住宅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
7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以及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较大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纺织、电子、食品加工等行业的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场所,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 。
8 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配电箱 。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 。
9 漏电保护器作为直接接触防护的补充保护时(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
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这两个参数保证了人体如果触电时,不会使触电者产生病理性生理危险效应 。
在浴室、游泳池等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宜超过10mA 。
在触电后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6mA的漏电保护器 。
10 对于不允许断电的电气设备,如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的电源、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等,应选用报警式漏电保护器接通声、光报警信号,通知管理人员及时处理故障 。
四、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除应遵守常规的电气设备安装规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
2 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的漏电保护器不得接反 。如果接反,会导致电子式漏电保护器的脱扣线圈无法随电源切断而断电,以致长时间通电而烧毁 。
3 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拆除或放弃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漏电保护器只能作为电气安全防护系统中的附加保护措施 。
4 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 。使用三极四线式和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时,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 。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 。
5 工作零线不得在漏电保护器负荷侧重复接地,否则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
6 采用漏电保护器的支路,其工作零线只能作为本回路的零线,禁止与其他回路工作零线相连,其他线路或设备也不能借用已采用漏电保护器后的线路或设备的工作零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