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煤化工发展的思考 新型煤化工( 三 )


笔者认为 , 现代煤化工产业政策应在“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及时调整 。针对上述问题 , 坚持科学布局 , 推进集约发展;坚持创新引领 , 推动高端发展;坚持安全环保 ,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有五种具体的调整思路:
一是科学管理能耗控制指标 。现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管理模式存在简单平衡、逐级分解、机械实施等问题 , 限制了上规模、上水平的大型煤炭转化项目的实施 。中国现代煤化工发展水平居世界前列 , 一批世界大型煤转化项目正在中国建设 。这些项目大多采用先进技术 , 能效和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然而 , 由于它们的规模很大 , 单就总能耗而言 , 它们仍然太大 。
目前能耗总量指标分解到不能集中使用的省市 , 真正高水平的大型煤转化项目无法通过节能评估审查 , 但一些单体规模小、技术水平一般的项目却畅通无阻 。由于大型煤转化项目缺乏竞争 , 落后产能永远无法通过市场手段淘汰 , 大型煤转化项目的规模优势难以发挥 。因此 , 建议在全面改革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之前 , 优先支持国家重点能源化工项目通过节能评估审查 , 能源消费总量不占用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控制指标 , 在国家层面进行综合平衡 。
二是合理制定煤化工原料控煤方案 。2015年5月 , 国家发改委、原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工作方案》 , 要求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比上年实现负增长 。相关部门还严格限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的执行 。现代煤化工的原煤不同于燃料煤 。原煤进入工艺系统 , 主要转化为化工产品 。两者有本质区别 。而原煤在统计上是记在原生煤的能耗指标里的 。无论是燃料煤还是原煤 , 只要用煤 , 就会面临煤压降低、随时停产、错峰生产的风险 。企业无法扩大规模 , 未来发展受限 。因此 ,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调查统计各省市煤炭消费总量 , 摸清家底 , 获取真实数据 。应避免一刀切的限煤 , 既要保证空气质量的改善 , 又要避免对企业的误伤 。在严格控制燃料煤消耗的前提下 , 合理制定煤化工原煤的控煤方案 。
三是落实煤制油、煤制气配套政策 。煤制油产品和石油基产品的技术路线完全不同 。以目前煤炭价格计算 , 煤基柴油和石脑油产品总成本综合税负分别超过39%和58% 。高税负严重制约了煤制油的创新发展 , 使示范工程失去意义 。因此 , 建议充分考虑煤制油作为新兴产业的特殊性 , 基于设立石油消费税的初衷 , 对煤制油产品暂实行差别化消费税政策 。比如煤制油产品消费税 , 可以根据油价波动情况适时调整 , 采用阶梯模式征收 。低油价区间免征消费税 , 中油价区间阶梯式征收消费税 , 高油价区间提高征收比例 。或者根据项目不同阶段征收消费税 , 在项目运营初期采取免税或低税政策 , 并适时逐年提高税率 , 直至与石油基产品税率一致 。
同时 , 要充分考虑煤制天然气产业的战略意义和实际生产成本 , 尽快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煤制天然气定价机制 , 协调解决煤制天然气价格倒挂问题 。建议参考中亚进口天然气价格确定价格浮动机制 , 将煤制天然气价格提高到合理范围 , 保证煤制天然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允许煤制天然气直供销售 , 用煤制天然气代替运输 。建议将煤制天然气项目列为公平公开的管道示范工程 , 明确更佳经济管道输送路线和价格 , 促进企业产能充分释放 , 增强煤制天然气企业投资建设的信心和积极性 , 为我国天然气增产保供做出积极贡献 。
四是鼓励关键和前沿技术的研究 。建议国家加大科技投入 , 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 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产品 , 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 依托煤化工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 加快核心技术产业化进程 , 完善技术装备和标准体系 , 增强产业自主开发和创新发展能力 。重点发展大型先进煤气化技术;进一步提高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和低阶煤品质利用等示范项目的技术水平;研发高附加值煤化工和特种油品新产品 , 延伸现代煤化工产业链;发展煤化工短流程和差异化技术 , 提高竞争力;研发节能、节水、环保和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技术 , 提高低碳和绿色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