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分类有什么用 保险的分类和作用( 二 )


最终2020年10月30日甘肃高院裁定,驳回保险公司再审请求 。


二审卷宗:(2020)甘29民终73号
高院裁定卷宗:(2020)甘民申1818号


保险分类有什么用 保险的分类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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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这个案例看了卷宗,说实话和稀泥的地方还是很多的,如果是沿海地区的法院,这个官司孔某是没法赢的 。


1、法庭上,保险公司举证“电话回访录音”,录音里面孔某表示知晓“保险责任,以及相关免责条款”;同时孔某也亲自在相关的投保文件签名,而这些文件上也用黑体字写明了投保注意事项、免责条款、不如实告知的后果等 。绝大部分时候法院是会认可前面两种证据的,保险公司要佐证自己在投保阶段尽到相关义务的,翻来覆去就这两个,结果法庭不认可换任何保险公司都只能干瞪眼 。


2、本案中孔某一方认为,自己买了疾病类的保险,不管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生病就该赔 。这种逻辑之下,保险何必还分类?同样的,保险合同,合法录音又有什么用,保险合同不过废纸一张罢了 。


3、保险公司上诉没有抓住诉讼目标,导致官司失败,这个没有任何毛病的 。


【保险分类有什么用 保险的分类和作用】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