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权是什么( 二 )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
以案释法
小张出生在农村,因其父母年龄已大,故其已经出嫁的姐姐甲在经济上承担小张的部分开支,在小张父母去世后,因小张的亲哥哥乙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小张,甲就承担了对弟弟的抚养义务 。小张姐夫丙非要出国定居,又带不走小张,此时甲将未成年的小张托付给了闺密小王来照顾小张成年 。小 张姐姐与小王一起到村委会说明情况,村委会征询民政部门意见后,同意小王担任小张的监护人 。乙知道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小张的监护权,甲与小张均不同意,此时为了不影响小张身心健康,村委主任小李帮忙照料小张生活,由村委担任小张的临时监护人 。经过多方考察斟酌,人民法院决定由小王担任小张的监护人,乙也只能表示尊重 。小张成年后,对小王很尊重,每年都去看她 。小王出过一次事故,其生活已经不能自理,小王的配偶及其他亲属均不愿照顾,小张得知情况后,明确表示愿意照顾小王,在征得其家属与所在社区居委会同意后,小张又担任了小王的监护人 。2018年,小张经过与妻子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某护理机构为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时监护人,并以书面遗嘱形式将孩子亲舅舅指定为监护人 。
小张未成年时,其父母是其监护人,在其父母去世后,由甲担任监护人符合法律与传统风俗 。在甲出国后,出现了小王与乙监护权之争,并由人民法院受理进行认定 。期间村委为了保障小张生活,还担任过一段时间临时监护人 。考虑到小张意愿与监护实际情况,人民法院最终决定由小王担任小张监护人,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在小张成年后,小王反而成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小张在小王配偶及其他亲属不愿意监护情况下,主动申请担任小王监护人,经过小王社区居委会同意后,小张又开始照料小王 。(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郭某武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案,详见北京市房山区 人民法院(2012)房民特字第04389号民事判决书;张某凤与张某林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 案,详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2民特9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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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义务问题应注意:第一,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等费用,成年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或其他理由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双方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第二,抚养中父母应哺育、照料孩子生活,提供必要生活条件,保障其生存权 。保护则是指让孩子从事与其年龄、心智相匹配的活动,并预防疾病发生 。教育则是指父母按法律与道德要求,以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施以行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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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成年子女监护顺序上,父母是子女第一顺序监护人 。《民法典》 依据亲疏远近与监护方便设置其他民事主体监护资格,应注意这种监护资格为法定,监护人不得拒绝,并须依法履职 。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顺序分别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这是法定顺序,不能打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应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不能私自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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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监护要尊重监护人真实意愿,特别是对民事行为能力逐步减弱的被监护人 。监护人确定时,应结合多种情况综合考量判断,探求被监护人内心真实意愿,实现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在监护权确定争议时,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民政部门直接指定外,相关人员可直接起诉确定监护权 。在监护权确定期间,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民政部门可担任临时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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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确定监护人方式,只能由被监护人父母行使,其他近亲属均不可以;遗嘱内容与程序应当合法;父母订立遗嘱时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真实自愿,无欺诈、胁迫情形;遗嘱监护人监护职责与一般监护人无异,指定监护人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时,应当要求撤销或变更 。
【监护权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权是什么】5
需要提前协商确定监护人时,应当注意:第一,协商确定监护人须有书面材料,书面形式可以宽泛,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信件、电子数据、 公证文书等,但必须有书面材料作记载;第二,协商人已经成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之认定标准,可从心智丧失、识别与辨别能力不足等方面来判断,无法判断时由协商人的利害关系人或相关组织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认定 。